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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規 > | 2012-2016年我國鎢制品行業有關出口稅收政策規定與發展相關政策 |
2004 年以來,國家逐步取消了鎢品出口退稅,并對氧化鎢、碳化鎢等產品加征關稅。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下發的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關稅的通知》(稅委會[2015]3 號)經國務院批準,取消鋼鐵顆粒粉末、稀土、鎢、鉬等產品的出口關稅,調整自 2015 年 5月 1 日起實施。公司出口鎢產品從 2015 年 5 月起不需繳納關稅。
鎢系列產品相關的出口稅收政策如下表所示:
(2)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
《有色金屬工業“十二五”發展規劃》
2011 年,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《有色金屬工業“十二五”發展規劃》,指出“要大力發展精深加工產品,將‘納米晶及特粗晶粒高性能硬質合金’等高性能稀有金屬材料列為精深加工產品發展重點”。
《中國鎢工業“十二五”發展規劃》
2011 年,中國鎢業協會發布了《中國鎢工業“十二五”發展規劃》,指出在冶煉方面“重點發展多種晶形(單晶、復晶、球形等)和超細仲鎢酸銨,超細粒、納米和超粗級鎢粉碳化鎢粉;開發封閉式鎢濕法冶煉流程,進一步提高鎢冶煉回收率”;在硬質合金方面“重點發展超粗、超細及納米結構硬質合金;超大型硬質合金制品;功能梯度硬質合金;高精度、高性能、高附加值的硬質合金可轉位刀片及配套工具;高附加值的 PCB 微型鉆頭;精密模具和耐磨零件”。
《新材料產業“十二五”發展規劃》
2012 年,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《新材料產業“十二五”發展規劃》,指出將“超細納米晶、特粗晶粒等高性能硬質合金產業化”作為發展重點。將“硬質合金全致密化燒結及涂層沉積定向控制技術”列為特種金屬功能材料關鍵技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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