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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規 > | 5月5日起停止接收有關原油加工企業使用進口原油的申報材料 |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(經信委),有關行業協會、中央管理企業:
為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,2015年2月,發改委印發《關于進口原油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發改運行〔2015〕253號),允許符合有關條件的企業,在承擔相應責任的前提下使用進口原油。文件印發以來,已有22家企業通過核查評估開始使用進口原油?,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自2017年5月5日起,發改委停止接收有關原油加工企業使用進口原油的申報材料。
二、對2017年5月4日前已按規定完整提交申報材料的企業,發改委將按照發改運行〔2015〕253號文件規定,繼續開展后續核查評估等工作。
三、獲準用油企業須切實兌現承諾,嚴格執行產業政策,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再新建、改擴建煉油裝置;按有關要求保持最低原油庫存量,按規定報送原油進口、加工使用及主要產品等情況。
四、各地主管部門要采取可核查、可追究責任的措施,切實杜絕違規產能邊淘汰、邊建設,對存在違規建設行為的,應依法予以處罰。
五、發改委將持續加強已獲準用油企業的運行監管,建立油氣行業失信企業黑名單,健全油氣行業信用體系,充分發揮信用的監督、規范等作用,并會同有關部門從工藝水平、產品質量、能源消耗、安全生產、環境保護、稅收繳納等方面進行動態監管,對嚴重失信及違法違規行為,實施包括調整用油數量、暫?;蛉∠糜唾Y質等在內的聯合懲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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